2008年,《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正式印发,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为我省加装电梯明确了法律支撑、适用范围、总体规范、审批要求等,同时明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2018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深规土[2018]9号),进一步细化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审批部门职责、申请流程,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实施。202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提出到2025年底,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愿装尽装,可装尽装”的目标。2023年,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攻坚克难全面精准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结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豁免办理,出台多部门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代替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进一步构建便捷申报体系,优化审批验收程序。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区级工作指引,更好指导居民、业务部门申报审批加装电梯,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流程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宣传引导及意愿征集、方案设计和公示、联合审查、工程报批和施工安装、专项联合验收、补贴申领等九个方面着手制定工作指引、明确居民、街道社区、业务审查部门等参与方的工作职责,优化流程及健全申报资料清单,工作指引更直观、更便民。